览富财经网消息,3月24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联合光电(300691)收深交所监管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 信息披露不准确
联合光电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联合光电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中称,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产。
联合光电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5.1.4条的规定。
二、 信息披露不及时
《更正公告》显示,联合光电于2024年6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联合光电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2.6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
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联合光电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违反了《上市规则》第5.2.2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联合光电主营业务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的制造商及光学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截止发稿,联合光电总市值54.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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