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9月1日公开信息显示,陕西证监局对科隆新材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11月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但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二、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完整。公司在2024年年报第五节二(一)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未将作为原告起诉阜新矿 业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笔买卖合同纠纷统计在内,导致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累计金额及诉讼、仲裁合计金额较实际少披露199.37万元。
三、对外担保事项披露不完整。公司及子公司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你公司向中国银行的借款提供反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2月还款,但相关对外担保事项未在2024年年报第五节“重大事件”中进行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陕西证监局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邹威文、董事会秘书任瑞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科隆新材主营业务是液压组合密封件和液压软管等橡塑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发稿,科隆新材总市值27.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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