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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8

信宇人因募集资金占用违规 实控人杨志明遭公开谴责

览富财经网消息,2月27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信宇人(688573)被通报批评,实控人杨志明遭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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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消息,2月27日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信宇人(688573)被通报批评,实控人杨志明遭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70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2026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合计3,948.68万元。

公司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3条、第5.3.3条有关规定。

杨志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4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5条、第6.1.1条、第6.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同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德山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予以公开谴责,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虎,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德山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信宇人主营业务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发稿,信宇人总市值2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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