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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ST星农 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览富财经网消息,3月31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ST星农603789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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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消息,3月31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ST星农603789收深交所监管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 号)查明的事实,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 服务等业务,公司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6,072.74 万元,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 19.69%;虚增利润总额 528.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77%,导致 2023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2025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3-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涛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罚决定如下: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 星农的主营业务是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截止发稿,*ST 星农总市值15.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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