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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1

宏辉果蔬四股东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规被通报批评

览富财经网消息,5月29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违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收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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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消息,5月29日公开信息显示,因信息披露违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收上交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存在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如下:黄俊辉、郑幼文系夫妻,2025年8月22日以前是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强系郑幼文哥哥的儿子,林尤桂系郑幼文哥哥的女婿。2022年,郑永强、林尤桂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自黄俊辉处合计受让873.36 万股,占总股本的1.99%,成交金额4905.27万元;2023年,郑永强、林尤桂控制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自郑幼文处合计受让1140.72万股,占总股本的2%,成交金额5475.45万元。公司 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均披露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 尤桂系公司前10名股东。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一)责任认定 黄俊辉、郑幼文与郑永强、林尤桂属于亲戚关系,郑永强、林尤桂取得宏辉果蔬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黄俊辉、郑幼文,相关款项限定用于郑永强、林尤桂取得宏辉果蔬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二项规定,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构成一致行动人。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未如实向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宏辉果蔬2023、2024年年度报告仅披露黄俊辉与郑幼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均回复无异议。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黄俊辉、郑幼文、郑永强、林尤桂采取出具通报批评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果蔬产品的种植管理、采后收购、产地预冷、冷冻仓储、预选分级、加工包装、冷链配送业务。

截止发稿,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总市值59.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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