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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2

伊卡路斯赴港上市 证监会要求补充七项材料

览富财经网讯:伊卡路斯赴港IPO,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七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睿睿 览富财经网

览富财经网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国际司共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2026年4月23日披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的伊卡路斯(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卡路斯)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七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储能业务的开展情况,营收占比。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与凯博易控之间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并提供论证依据。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控人突击分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按要求缴纳税款。

七、请补充说明凯博易控撤回科创板IPO后分拆你公司上市的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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