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2024年最后一天,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阳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更新招股书(申报稿),补充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信息等。因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海阳科技被重新恢复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海阳科技于2023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计划募资6.12亿元,将用于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海阳科技已与巴斯夫、恩骅力、晓星集团、金发科技、华鼎股份、艾菲而、正新集团、中策橡胶、玲珑轮胎、森麒麟、佳通轮胎、浦林成山、双星轮胎等化工、化纤、轮胎企业开展长期合作。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海阳科技的资产总额约为32.70亿元,较2023年末的27.42亿元增长19.27%。截至2024年9月末,海阳科技的资产总额约为32.99亿元,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除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盈利能力指标外,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等营运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贝多财经发现,海阳科技的负债规模整体呈现增加态势。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的负债总额约为19.85亿元,而截至2023年末则约为15.55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约为60.17%。
相比之下,海阳科技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上半年末(下同“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则分别为43.93%、38.39%%、50.08%和56.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约53.20%、48.80%、56.70%和61.21%。
除2023年末外,海阳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均明显增加。但海阳科技认为,报告期内,该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平稳。其中,2023年末偿债能力指标较2022年末出现小幅下降,主要系应收账款、存货与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均有所增加。
据招股书披露,2022年末,海阳科技的负债较2021年末减少3106.22万元,主要系进一步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2023年末的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约5.35亿元,2024年6月末则较2023年末进一步增加约4.47亿元。
海阳科技在招股书中称,由于公司融资手段相对单一,该公司各方面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造成自身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20%、48.80%、56.70%和61.21%。
报告期各期,海阳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4、1.25、1.10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0.80、0.86、0.79和0.81。若海阳科技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将影响该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资金周转,从而有可能导致该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高和低对应的是偿债能力的弱和强。资产负债率过低,意味着公司有很强的偿债能力,资金比较充足。反之,则代表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较重,未来有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针对偿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海阳科技说明说明日常经营中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在营运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一般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受限资金情况,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短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在出现偿债风险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充分提示风险;实控人是否存在大额负债及其他大额对外担保,是否具备相应还款能力及担保能力。
海阳科技方面表示,报告期内,该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系用于支付货款、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借款。随着发行人(即“海阳科技”)业绩逐年增长及2021年发行人收到股东增资款,短期借款余额逐年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海阳科技短期借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主要系随着持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该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不断上涨、固定资产的投资加大,存在一定资金需求。目前,该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进行融资,因此短期借款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据招股书披露,海阳科技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88%、92.54%、89.40%和88.91%,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9.71%、92.99%、92.77%和95.10%。
截至2021年、2022年、2023年末和2024年上半年末,海阳科技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约为3.98亿元、3.44亿元、2.51亿元和4.36亿元,主要为保证借款、质押或抵押加保证借款、信用借款及票据贴现、福费廷等。
2021-2023年末,海阳科技的短期借款持续减少,主要系发行人持续盈利且使用自有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导致。2024年6月末,该公司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约1.84亿元,主要系该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借贷及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海阳科技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约为0、4414.75万元、1.19亿元和1.77亿元。其中,2022年末增加4414.75万元,主要系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项目的项目借款。
2023年末,海阳科技的长期借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7444.49万元,主要系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项目、年产4.8万吨高性能帘子布技改项目和7#、8#聚合项目等项目正处于建设期,该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所致。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海阳科技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海阳科技方面称,主要系该公司未上市,融资渠道较少,主要依赖债务融资。但海阳科技认为,该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指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平均值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海阳科技曾多次分配股利。2021年6月,该公司进行现金分红674.93万元;2022年6月,该公司进行现金分红2039.08万元;2023年5月,该公司再度进行现金分红2039.08万元。
而在2019年,海阳科技通过王伟向陆青青借款,出借人系恒申集团项下子公司福清博勤仓储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该笔资金来源于恒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该公司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海阳科技说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及后续整改情况;说明通过王伟向陆青青借款的具体情形、具体决策人员,资金的后续流向,是否存在其他向关联方相关人员借款的情形等。
据介绍,海阳科技存在通过供应商受托支付、票据贴现形成的资金回流,且回流至发行人的金额大于向该供应商连续12个月采购额,构成转贷,上述情形已于2021年末全部整改完毕。
但《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另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这意味着,海阳科技及相关方的转贷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19年至2021年,海阳科技通过供应商的转贷共43笔,合计约8.07亿元。其中,2019年涉及约1.35亿元,2020年涉及约6.42亿元,2021年涉及约3000万元,接收贷款方主要包括扬州化友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化友化工”)、泰州宝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其中,化友化工及其关联公司为华恒新材(海阳科技的控股子公司)之少数股东杨宗仁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2021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海阳科技对化友化工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约3228.91万元、1761.75万元、1359.40万元和874.30万元。
海阳科技方面称,该公司向化友化工及其关联公司主要采购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料,胶料由化友化工及其关联公司自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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