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12月9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等多项违规,宝泰隆(601011)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2022年在建工程减值测试资产组变更未提供合理性依据。2022年公司将宝泰隆一矿、二矿、三矿与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关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较2021年仅以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作为资产组的情况发生变更,但公司管理层未就该资产组变更提供合理性依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2023年7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龙煤天泰于2023年8月9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公司迟至2023年8月15日才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披露。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龙煤天泰于2023年8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4年1月5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
三是2023年年报中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未准确统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对2023年年报中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焦云、焦强、时任总裁李清涛、秦怀、时任财务总监常万昌、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欣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宝泰隆主营业务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截止发稿,宝泰隆总市值59.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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