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得润电子发布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3-085),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020)、审计机构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至此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整改工作;并持续对监管要求的工作进行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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